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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及公告

简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03-27   浏览:

为了加强我市流动人员党员的管理工作,使流动的党员在组织生活上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管理的对象

凡人事档案关系委托简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党员,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市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虽然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但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报到登记制度

流动党员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管理手续时,应持市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办理党员登记,领取党员手册,交纳组织费,无组织介绍信或报到时组织介绍信超过有效期的,人才中心党支部不认可其党员身份。

三、联系制度

流动党员在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报到时,应将联系的电话告知党支部,以后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四、党费交纳制度

鉴于流动党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交纳党费可按规定标准一次交纳一年,党费收缴由党支部组织委员登记,开据发票,在流动党员党费收缴登记本上登记,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来交纳党费的,可委托亲友代缴。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每年按期将党费交政府机关党总支。

五、思想汇报制度

流动党员应每年十二月以前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汇报,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汇报材料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报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流动党员有重要问题,应及时汇报。

六、组织发展

组织发展应坚持“积极慎重,个别吸引”的原则。

属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共青团员申请入党,由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考察、讨论,按规定程序报批。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每半年向党支部写一次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主动写转正申请。支部应及时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不写转正申请和预备党员本人不能出席支部大会的,支部不予讨论。

七、组织生活制度

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每年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组织支部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其它党员学习材料,讨论组织发展和民主评议党员,研究支部的其它工作。

凡本单位流动党员有3人以上的应编成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八、民主评议制度

每年由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组织对所属党员的思想工作和模范作用进行一次评议,评选优秀党员予以表彰。

在上级未出台流动党员管理办法之前,按此规定执行,如上级出台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按上级规定执行。

 

                                             简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