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浏览:次
日前,我市出台《资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方式、条件、程序等全部进行了规范。 相较于以前的用人规定,新的《暂行规定》呈现出以下几大特点: 提高了学历要求。以前规定进入机关可以是一般本科及以上学历,进入事业单位可以是一般专科及以上学历;现在要求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进入事业单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或承认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用人年龄更加年轻化。以前进入机关的人员一般不超过40岁,进入事业单位的一般不超过45岁;现在要求,进入机关一般不超过35岁,进入事业单位一般不超过40岁。 增加了基层工作经历。现在规定,进入市级机关的人员必须在基层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年。 凡进必须公开考试。除初次参加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进必考”以外,市级机关、参公管理的单位选调人员也必须通过“凡进必考”,择优选调。 鼓励编制内合同制用工。鼓励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采取合同制用工方式,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事业编制或工勤岗位控制数额内聘用工勤人员,财政拨款单位由财政按照实际用工人数对单位进行适当补贴。合同用工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人事序列管理,由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记者 胡佳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