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0 浏览:次
简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报指南
(2024版)
一、面向对象
凡所在单位注册地在简阳市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均可通过所在单位自愿申请职称初定。
注意: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一)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二)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申报流程
自2024年第三季度开始,全市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开展职称初定,不再使用“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进行初定。详细流程可参阅系统平台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
具体申报审核流程:
事业单位:个人—所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镇、街办)—简阳市人社局。
各类企业(单位):个人—所在单位—简阳市人社局。
(一)单位注册。系统按照单位先注册、申请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上级主管部门选择对应的上级部门;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上级主管部门选择“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个人申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受理已达到申报时限的个人初定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选择本人工作单位,新增申报“职称初定”,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见第四条)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需明确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情况、拟认定职称任职资格、主要工作业绩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不确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初定职称的工作年限。考核评议通过人员,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出具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用人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并推送至下一审核部门。
(四)部门复核。主管部门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申请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全面考察,也可根据实际需求综合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考试、个人述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五)资料提交。经简阳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系统内打印《职称初定申报表》,本人在诚信承诺书、工作总结等涉及签字的地方亲笔签名后,按审核流程,逐级递送审签。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六)批准发证。申请人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四川人社APP”查询、下载电子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及时领取初定材料并将原件存档,可将《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四、上传材料
申报人将以下材料彩色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后,作为附件上传至对应信息栏,如未找到对应栏目,上传至其他材料栏,不再另行提供相应的纸质资料。
(一)学历学位信息。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二维码有效期6个月以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中专毕业人员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技工院校毕业人员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毕业生登记表》。
(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记者、编辑、播音主持等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社保参保记录。提供在成都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证明或查询情况截图(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的除外)。最后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需一致。
提供的社保参保证明材料应能反映符合初定工作年限要求。其中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申报初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申报初定中级需提供《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其余情况可提供《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近24个月)》
(四)劳动(聘用)合同。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
(五)工作业绩总结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并对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等详细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审核复核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即:1、4、7、10月)。
(二)《初定申报表》提交
每个季度第二个月上旬(即:2、5、8、11月1日至15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三)初定材料领取及证书下载
每个季度第三个月(即:3、6、9、12月)。
联系电话:028-27028373。
联系地址: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22室。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初定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自愿原则选择。
(二)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三)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
(四)本通知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五)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安全、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进行职称初定。
(七)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请职称初定。
(八)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初定。
(九)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初定,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简阳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上传的所有材料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
(十)按照职称评审和初定权限,不受理在简央属、省属、外省单位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办理职称初定及委托初定事项。
(十一)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初定。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不确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初定职称的工作年限。
(十二)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审核、任职考核等工作。各主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跨地区跨单位申报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职称资格,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成都市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初定,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职称初定职称变化简要
一、申报系统变更
统一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不再使用“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
二、资料提交形式变化
除提交终审通过后的在系统内打印都《职称初定申报表》外,其余佐证资料均按要求上传到系统内指定位置。上传的所有资料必须彩色扫描,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具体所需材料在《通知》第四点。
三、社保要求变化
申报人连续在蓉参保6个月以上,且最后社保缴费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不再要求连续在申报单位缴费6个月。社保不一致的,不再允许申报初定职称。
四、用人单位审核要求变化
用人单位参与系统内审核环节,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核后通过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五、申报专业变化
新老系统在专业设置上存在差异,申请初定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自愿原则选择。
六、劳务派遣人员“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变化。
劳务派遣人员的所有资料必须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同时盖章。
七、其他变化
1.取消毕业超过十年不得申报初定的要求。
2.取消每季度可申报当季度内达到申报时限的申请,只受理申报时已达到申报时限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