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8 浏览:次
四川省简阳市2016年选聘高层次教育人才
公 告
为加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和《简阳市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国选聘高层次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资格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高层次人才选聘要求、学科及名额详见《简阳市2016年选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填写《2016年简阳市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11月22日—23日,西南大学;
11月24日,西华师范大学;
11月25日,四川师范大学;
具体报名地点请见学校公告。
(二)资格审查: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所在院校提供的所学专业学历证明、在校期间的成绩单(需加盖所在院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自荐书和三方协议等。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应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和自荐书。
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成立现场选聘工作组,考核由选聘工作组组织面试,主要采取现场说课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由选聘工作组确定现场签订意向性聘用协议人员。
五、资格复审、体检
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向简阳市教育局提供完整的毕业生个人档案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参加资格复审。已签定聘用协议的往届毕业生,须在签定聘用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向简阳市教育局提供完整的个人档案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参加资格复审。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10年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者,由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程序签定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二)聘用人员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和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享受《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合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流调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简阳市委组织部、简阳市教育局、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简阳市2016年选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职位表
中共简阳市委组织部
简阳市教育局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8日